留英學生涉搶警槍
2019-12-31 00:00
現年十六歲的陳鎮顯,被控於十二月二十八日,在上水廣場外天橋襲擊警員X、抗拒警員Y及劫去其一支霧彈槍。
控方甫開庭即申請將涉案警員姓名隱去,獲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案件押後期間,警方將化驗現場留下的血迹、檢驗陳的電話及翻查相關片段等。控方續指有片段拍攝到陳的容貌特徵、企圖搶警槍及扣動扳機的動作,直言案情嚴重,故反對其擔保外出。
辯方透露,陳自三年前起留學英國,現正就讀第十一年級(即相當於香港的中五),雙親分別任職公務員及長者用品公司董事,更獲雙親多年好友兼律師詹耀明作人事擔保,惟最終不獲發保釋令。辯方澄清陳無意圖、無預謀搶警槍,形容當時他只「揸住」槍柄,屬自然反應,蘇官聞言即指向影片截圖,問其「見唔見到佢食指放邊?」梁律師表示看不清楚。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五五七八——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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