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會種票案 三被告否認控罪

2019-12-3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〇一六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被指涉及賄選及種票,廉署早前起訴十七人,其中包括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在內的兩男一女。三人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等全部控罪,案件將於明年二月三日進行進行預審,期間三人獲准保釋。

辯方在庭上透露,整個審期過程預計需時十天,將傳召二十八名控方證人,包括廉署職員及街外證人。辯方亦透露將就錄影會面的自願性提出爭議。

三名被告依次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四十七歲)、會員陳俊成(六十歲)及任職接待員的女兒陳曉彤(三十一歲)。控罪指他們涉嫌於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九月四日,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聯同他人作出舞弊行為,各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而陳俊成及陳曉彤則因於或約於年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收受一千元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再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〇六七——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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