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被判引渡回印 移交決定權特首擁有

2019-11-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歲國際通緝犯印度裔港人文子星(Ramanjit Singh)被指身處印度期間策劃恐怖活動,包括涉嫌串謀越獄、偷車、非法管有槍械等罪。印度政府早前要求香港移交文子星回國受審。彭亮廷裁判官昨在東區裁判法庭裁定文子星其中十八項指控表證成立,且質疑文子星投訴遭印度警方虐待的真確性,批准印度政府的申請並下令引渡文子星回國,但移交疑犯的決定權歸行政長官所有。

彭官提醒,文子星並不會立即被遣返至印度,在港期間有權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人身保護令,和等候酷刑聲請的結果,倘若他申請成功,引渡令將會暫緩執行。彭官強調引渡聆訊中,法庭只須衡量現時證據是否足夠足以使文子星有足夠的嫌疑受審,亦即由法庭裁斷表證是否成立。法庭亦會考慮印度當局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可呈堂的證據,以及審視文子星涉嫌犯下的罪行是否屬於可移交罪行。

文子星被捲入二十八宗案件,當中共十八宗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包括涉嫌非法管有軍火,以及涉嫌使用偽造信用卡。代表文子星的大律師楊艾文曾提到,印度政府沒有從懷疑偽造信用卡的所屬公司核實信用卡的真偽,證據有缺陷。彭官反駁指,本法庭並非審訊,故毋須考慮證據的質素。文子星另涉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由於他戶口曾出現與其他疑犯的可疑匯款記錄,故法庭裁定他表證成立。

其餘控罪指文子星涉嫌偷車爆竊、參與越獄、串謀他人越獄和協助及教唆他人犯罪等。由於越獄相關的控罪,並不屬於可移交罪行,而且案件發生在五年前,起訴期已過,故表證不成立。至於偷車案,彭官又指印度政府一方無法確認車主身分,以及證實車牌的真偽,故裁定指控欠穩。

法庭下令引渡任何疑犯前,必須考慮到他被遣返後,受到當地執法部門虐待的潛在風險,倘若證實文子星曾遭虐待,司法機構,特區政府也有責任不將任何人遣返或遞解至有遭受酷刑,或殘忍、 不人道或侮辱之對待或處罰(CIDTP)的風險的地方。

文子星控訴印度警方基於他支持「卡利斯坦運動」(Khalistan movement)同時是「SADA」的活躍成員,一三至一四年在印度時一度遭受虐待,但彭官綜合其主診醫生口供後發現,文子星聲稱的傷勢跟醫療報告不乎,而且負責醫生診斷其傷勢時有先入為主之嫌,故其口供不獲裁判官接納。更何況文子星投訴對象是印度警方,但申請移交疑犯的是印度政府的檢控部門,法庭未見申請方與文子星的投訴有明顯關係。

案件編號:九城雜項一三九——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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