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被判引渡回印 移交决定权特首拥有

2019-11-2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岁国际通缉犯印度裔港人文子星(Ramanjit Singh)被指身处印度期间策划恐怖活动,包括涉嫌串谋越狱、偷车、非法管有枪械等罪。印度政府早前要求香港移交文子星回国受审。彭亮廷裁判官昨在东区裁判法庭裁定文子星其中十八项指控表证成立,且质疑文子星投诉遭印度警方虐待的真确性,批准印度政府的申请并下令引渡文子星回国,但移交疑犯的决定权归行政长官所有。

彭官提醒,文子星并不会立即被遣返至印度,在港期间有权向高等法院原讼庭申请人身保护令,和等候酷刑声请的结果,倘若他申请成功,引渡令将会暂缓执行。彭官强调引渡聆讯中,法庭只须衡量现时证据是否足够足以使文子星有足够的嫌疑受审,亦即由法庭裁断表证是否成立。法庭亦会考虑印度当局是否有司法管辖权处理可呈堂的证据,以及审视文子星涉嫌犯下的罪行是否属于可移交罪行。

文子星被卷入二十八宗案件,当中共十八宗案件被裁定表证成立,包括涉嫌非法管有军火,以及涉嫌使用伪造信用卡。代表文子星的大律师杨艾文曾提到,印度政府没有从怀疑伪造信用卡的所属公司核实信用卡的真伪,证据有缺陷。彭官反驳指,本法庭并非审讯,故毋须考虑证据的质素。文子星另涉及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由于他户口曾出现与其他疑犯的可疑汇款记录,故法庭裁定他表证成立。

其馀控罪指文子星涉嫌偷车爆窃、参与越狱、串谋他人越狱和协助及教唆他人犯罪等。由于越狱相关的控罪,并不属于可移交罪行,而且案件发生在五年前,起诉期已过,故表证不成立。至于偷车案,彭官又指印度政府一方无法确认车主身分,以及证实车牌的真伪,故裁定指控欠稳。

法庭下令引渡任何疑犯前,必须考虑到他被遣返后,受到当地执法部门虐待的潜在风险,倘若证实文子星曾遭虐待,司法机构,特区政府也有责任不将任何人遣返或递解至有遭受酷刑,或残忍、 不人道或侮辱之对待或处罚(CIDTP)的风险的地方。

文子星控诉印度警方基于他支持「卡利斯坦运动」(Khalistan movement)同时是「SADA」的活跃成员,一三至一四年在印度时一度遭受虐待,但彭官综合其主诊医生口供后发现,文子星声称的伤势跟医疗报告不乎,而且负责医生诊断其伤势时有先入为主之嫌,故其口供不获裁判官接纳。更何况文子星投诉对象是印度警方,但申请移交疑犯的是印度政府的检控部门,法庭未见申请方与文子星的投诉有明显关系。

案件编号:九城杂项一三九——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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