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槍男涉暴動襲警缺席聆訊

2019-10-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逾千名示威者於十一國慶在全港各區進行激進示威活動。當日下午在荃灣海壩街至大河道一帶,一名十八歲中五男學生被警長開槍傷及胸口。中槍男生昨連同五男一女,包括一名理工大學博士生和三名大專生被警方起訴暴動,縱火和襲警等五罪,案件昨解往沙田法院提堂。中槍男生和一對男女尚未出院,其餘被告毋須答辯,法官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十四日再訊。各被告獲准分別以現金五千或一萬元保釋,不得離開香港和每周需兩天到警署報到。

李志豪裁判官將於今天與控辯雙方商議後,決定會否給予中槍少年保釋。至於另外一對仍然就醫的男女出院後,須於本月九日或之前出庭應訊。

除了中槍的十八歲中五學生曾志健外,其餘六名被告包括三十八歲清潔工人陳珩、十九歲學生陳金國、廿五歲報稱程式員的李振文、廿一歲學生馮清華、廿二歲學生郭小琴,和廿六歲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

曾志健和邱宏達被控在本月一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和其餘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另外五人涉嫌同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和其餘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除暴動罪外,曾志健另被控在同一場合襲擊警署警長曾家輝和警員謝思明。而陳珩另被控在海壩街聯同其他不知名的人士縱火。

李振文、郭小琴和中槍男生曾志健目前仍然留院接受治療。代表曾志健的大律師黃瑞紅表示他已完成手術,目前在加護病房養傷,但無法估計出院時間。

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並反對各被告保釋申請。控方指,警方在各被告身上均搜出疑似大量激進示威者的物品,例如對講機、頭盔,和一些保護工具等。控方強調此案是其中一宗在國慶日發生,情節最嚴重的示威案件。

根據控方透露,大批示威者於國慶日在荃灣爆發示威活動,有人投擲石頭,甚至鎚仔等硬物和燃燒物。陳珩當時涉嫌在海壩街行人路上,在警方防線前劃下一條火線,期間陳金國和馮清華在示威者前線被警方截停。另一邊廂戴著粉紅色「豬嘴」和攜着自製盾牌的曾志健涉嫌在大河道手持一把疑似鐵棒的武器,向警方防線包括警員謝思明窮追猛打。其後多人加入對警方施行武力,警署警長曾家輝出於擔心自己安危,對曾志健開了一槍。曾志健中彈倒地後,邱宏達涉嫌撿起傷者手中的武器,未幾亦被制服。

辯方申請保釋指,警方在各被告所搜出的涉案工具並沒有攻擊性,大多是保護裝備。至於針對邱宏達涉嫌撿起鐵通的行為,辯方解釋他當時是出於拯救中槍倒地的曾志健。

案件編號:沙田刑事 三六八四──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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