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人涉暴動非法集結 逾半為學生身分
2019-10-04 00:00
首案共十一名男女年齡由十五至二十九歲,同被控於本年十月一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及盈鳳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即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會破壞社會安寧。控方指,當日下午約二時許,警方曾舉旗驅散人群,惟涉案十一人仍被發現於黃大仙街道走動,遂遭警方上前拘捕。
代表被告高子晉的大狀郭憬憲明言本案只控告較輕的非法集結罪,故不主張法庭使用到「暴動級數嘅保釋條件」。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經考慮後下令各被告准以現金一千至一千五百元保釋、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周一次往就近警署報到。其中任公關公司中層的被告許忻陽因工作關係經常往美國公幹,故須於離港前七天呈交行程表予警方。
另一宗案件共十五名男女,年齡由十七至二十八歲,同被控於本年十月一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參與暴動。據控方案情指,他們涉嫌於黃大仙燒車、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物品。
郭大狀表示本案發生於下午三時半至五時,故夜晚的宵禁令並不適合。六名辯方律師均投訴警方曾強逼被告帶上裝備如頭盔、防毒面具及護目鏡等拍照、延遲被告求醫要求近九小時,以及恐嚇「你哋咪繼續出嚟囉,我收工抬埋支炮出來,咪一槍一炮囉」。
羅官最終下令各被告准以現金一千至五千元保釋、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周一次前往附近警署報到,以及今日五時前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其中次被告及第十被告因醫療及與家人外遊,故獲豁免某一時段的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的命令。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三八一七及三八二四——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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