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申索內地審計底稿 僅作調查不轉交第三方

2019-05-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財務匯報局與中國財政部監督評價局昨日簽署審計監管合作備忘錄,冀促進跨境合作提升審計素質。財匯局日後可向財政部提出「協助請求」獲取內地審計的會計底稿,監評局會先徵詢相關檔案保密部門意見,共同申批,完成後可把內地的審計工作底稿轉交財匯局。不過,財匯局署理行政總裁林穎志表示,獲取的內地審計工作底稿只用於監管及紀律處分,不會轉交予第三方機構。

雙方簽訂的備忘錄,旨在共同致力提高上市企業審計的素質和可靠性,以保障投資者和公眾利益,加強公眾對公司財報的信任和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心,從而鞏固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財政部監督評價局局長郜進興期望,合作可減輕監管成本,會以依法辦事為原則,審計工作底稿用於監管及紀律處分,不會轉交予第三方機構。他又形容,一國兩制下,內地與香港是一家人,應比其他國家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

自2015年起,內地收緊要求,不准將香港會計事務所在內地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帶離內地。兩地審計部門簽署合作備忘錄,日後或會牽涉此類敏感度高的財務機密文件往來。對此,監督評價局處長王東強調,此次監管框架合作是建基於遵守內地相關保密法律的前提下展開。他舉例,若香港財匯局向其發出調取存放於內地審計工作底稿的「協助請求」,該局會先徵詢內地相關檔案保密部門意見,共同履行申批程序,完成後才轉交檔案。他又稱,有關文件將會直接轉交至香港財匯局,而非到內地查閱。

對於財匯局透過有關程序獲取內地上市公司的檔案資料後,會否與本地其他官方金融機構分享,財匯局署理行政總裁林穎志表示,在此框架下取得的資料是不會與第三方分享,只供財匯局執行審查和處分之用。

財務匯報局主席黃天佑表示,現時有由財匯局負責的九宗個案能受惠是次備忘錄落實而可展開後續調查工作。他亦補充,財務匯報局修訂草案條例於今年十月一日生效,籌備工作正「密鑼緊鼓」,該局將獲賦予直接行使查察、調查和紀律處分上市實體核數師的權力,在簽署此備忘錄後,使該局的查察和調查更順暢和更有效率,以全面履行該局作為有效獨立核數師監管機構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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