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申索内地审计底稿 仅作调查不转交第三方
2019-05-23 00:00
双方签订的备忘录,旨在共同致力提高上市企业审计的素质和可靠性,以保障投资者和公众利益,加强公众对公司财报的信任和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从而巩固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局长郜进兴期望,合作可减轻监管成本,会以依法办事为原则,审计工作底稿用于监管及纪律处分,不会转交予第三方机构。他又形容,一国两制下,内地与香港是一家人,应比其他国家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
自2015年起,内地收紧要求,不准将香港会计事务所在内地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带离内地。两地审计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日后或会牵涉此类敏感度高的财务机密文件往来。对此,监督评价局处长王东强调,此次监管框架合作是建基于遵守内地相关保密法律的前提下展开。他举例,若香港财汇局向其发出调取存放于内地审计工作底稿的「协助请求」,该局会先徵询内地相关档案保密部门意见,共同履行申批程序,完成后才转交档案。他又称,有关文件将会直接转交至香港财汇局,而非到内地查阅。
对于财汇局透过有关程序获取内地上市公司的档案资料后,会否与本地其他官方金融机构分享,财汇局署理行政总裁林颖志表示,在此框架下取得的资料是不会与第三方分享,只供财汇局执行审查和处分之用。
财务汇报局主席黄天佑表示,现时有由财汇局负责的九宗个案能受惠是次备忘录落实而可展开后续调查工作。他亦补充,财务汇报局修订草案条例于今年十月一日生效,筹备工作正「密锣紧鼓」,该局将获赋予直接行使查察、调查和纪律处分上市实体核数师的权力,在签署此备忘录后,使该局的查察和调查更顺畅和更有效率,以全面履行该局作为有效独立核数师监管机构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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