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福高層年薪逾200萬 工會質疑社署無監管

2019-04-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社福界一直關注機構在整筆撥款制度出現「肥上瘦下」問題,有工會發現四家機構首層員工年度總薪酬開支超過二百萬元,批評社署縱容機構高層自肥,濫用公帑,影響前線員工士氣及服務質素。當中最高薪為東華三院的社會服務總主任,年薪達二百七十五萬元,扣除公積金及非現金利益後,亦比社署助理署長高四十一萬二千元。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回應,非政府機構福利不及政府,很多時會將附帶福利變為薪酬。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收集了五十一家受整筆撥款資助社福機構的高級行政人員薪酬報告,發現有多間機構高層員工獲發巨額薪酬及額外獲大額現金津貼,其中四間機構的首層員工,年度總薪酬開支更超過二百萬元。

工會總幹事曾紀南指出,最高薪的為東華三院社會服務總主任,年薪達二百七十五萬元,扣除公積金及非現金利益後亦有逾二百五十七萬元,比社署同等職級的助理署長高出四十一萬二千元。

工會又發現,有三十一家機構以不同名目向首三層人員發放大額津貼,獲最大額津貼的同是東華三院的社會服務總主任,機構以服務表現為由,於一七至一八年度向其發放高達二十七萬四千元的表現獎金。其次是香港學生輔助會的行政總裁及竹林明堂有限公司的服務總監,分別收取十三萬三千元及十二萬九千元現金津貼,前者津貼包括約滿酬金,後者沒有列明任何原因。

東華三院發言人回應,指該名社會服務總主任已服務超過三十年,任內所管理服務單位及員工均已倍增,服務人次亦有近七倍增長,而這名總主任的薪酬在一七至一八年度已達頂點,佔資助服務總營運支出的百分之零點一四。

工會理事長邱智恆批評,過去不少機構以服務擴張、首層員工職責增加為由,以加薪或現金津貼作補償,但此舉屬「雙重利益」,因資助機構管理層絕大部分採用傳統公務員的薪酬制度,不論表現及工作量都可穩定加薪,反之前線員工「多勞少得」、長期「跟唔足薪級」。曾紀南亦指,工作量上升應增聘人手,並非向一名高層發高薪,要求政府修例,規定高層薪金不能高於社署同一職級的水平。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社署每年都會檢視非政府機構中,首三層員工的薪酬檢討報告,這些員工的薪酬一般不會比社署相關人員高。不過,由於非政府機構附帶的福利不及政府好,首層人員薪酬因此包括一些在政府薪酬架構看不到的附帶福利,要先扣減這些附帶福利兩者才可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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