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國歌法》核心在尊重
2019-03-31 00:00
昨日《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多名民主派議員就弁言部分提問,包括關注「弘揚愛國精神」的定義。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質疑,愛國精神是否意指須擁護中國共產黨,關注將來律政司如何建議法庭去理解。黨友譚文豪亦質疑,若奏唱國歌時,有人身穿「打倒共產黨」或「結束一黨專政」的衣服,是否等同不愛國。工黨張超雄提出,愛國精神和愛國主義有溫和至極端等不同程度之分,要求當局解釋愛國是否等於愛黨,讓中小學教授國歌時有清晰指引。
聶德權強調,弁言只用作解釋立法背景和原意,本身不衍生法律責任,而弁言中的「愛國精神」沒嚴謹定義,按一般常識理解即可,「公民有國家觀念和愛國精神是很正常的事」。他強調條文核心是尊重國歌,和規範市民不要作侮辱國歌的行為。
議會陣線毛孟靜提到,弁言中文版本採用「愛國精神」,英文版本卻指「愛國主義」,質疑兩者有差異。聶德權表示,在本地立法時,條例草案的英文部分,會參考全國性法律的英文版本,如果該英文版本沒問題便會採納。
人民力量陳志全則指出,《國歌法》全國性法律的第三條列明「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草案的弁言部分卻把當中的「公民」改為「個人」,反映涵蓋範圍被大幅擴大。張超雄亦認為,要求外國人維護另一個國家的尊嚴是強人所難。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解釋,條例將於香港實施,任何人均須守法,包括並非中國公民的遊客。
此外,會議完結前約十五分鐘,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就議員發言「劃線」,提醒有意發言的議員按鈕示意。民主黨許智峯於「劃線」後才要求發言被拒,隨即於席上抗議廖長江濫權,被對方下令離場。許拒絕,最終由保安員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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