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檢控官涉刑毀 質疑警方「做漏招」
2019-01-15 00:00
裁判官要求布偉倫以書面形式,清楚列明所需要控方最新披露的文件(Updated Outstanding Document),以及下次提訊爭議內容概要(Skeleton Argument),案件遂押後至四月十五日再訊。
布偉倫原由舊同袍私人執業大律師廖遠明代表,其後廖大狀疑不滿對方在他陳詞時,在後面不停遞紙仔干擾,最終決定放棄代表出戰。
布偉倫昨午乃親自陳詞指,多個月來控方以「擠牙膏」方式(Piece by piece)向他提供案件資料,甚至昨晨開庭前五分鐘才交文件予他,他根本沒有充足時間閱覽文件,他早於去年十月十五日去信警方,表示想要當日致電九九九的錄音、對警察投訴的相關的口供、閉路電視片段,行車記錄儀片段、分區調查小組警員的記錄等。
他認為控方不願意亦不積極向他提供資料,更手持一本《檢控守則》,指控方未有履行其職責向他提供與案有關的一切證物文件。
布偉倫昨向法庭申請撤銷控罪,惟裁判官指法庭不一定有權下令控方撤銷控罪。他遂呈上相關案例,強調既然法庭可作終止聆訊,理應可作撤銷控罪的決定,他認為撤控比起終止聆訊等決定更平常(Less Drastic),法庭應有其他權力。布偉倫續指,本案仍然停留在初階,而且是停滯不前,他即將要第五次到庭。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一三八——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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