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質疑成DQ工具 建制斥「心中有鬼」
2019-01-10 00:00
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表示,國歌與國旗、國徽,都是國家主權、地位及尊嚴的象徵,對於部分人反對《國歌法》立法,林批評他們無視國家尊嚴、無視政府的憲制責任,而他們藉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奏唱國歌一事大做文章,擔心受到政治打壓,正正顯示出他們心中有鬼,不願承認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以及自己的中國人身分。他指,近年香港多次發生有人在公眾場合侮辱國歌的事件,反映盡快立法有現實需要。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為,市民不易誤墮《國歌法》法網,只有蓄意侮辱國歌才違法。她又相信,議員若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並不需擔心宣誓無效,且認為不會以單一件事作判斷,倘有人心中有鬼,擔心因而被DQ,應先作反省。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形容,當局將此檢控時限延長至兩年,令《國歌法》變相成《國旗法》的四倍加辣版,他質疑旨在將內地肅清市民思想行為的做法搬至香港,而將奏唱國歌納為宣誓儀式一部分,擔心成為DQ議員的新工具。該黨對《草案》的立場未定,要求政府清楚解釋條文的灰色地帶,如未能釋除疑慮,該黨難以投票支持。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說,政府指《草案》性質與《國旗法》和《國徽法》沒分別,卻提出延長檢控期限,令人憂慮。
大律師公會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個人認為,《草案》對延長檢控期限的解釋不足。至於宣誓時缺席奏唱國歌部分會否被取消議員資格,他相信不會使宣誓無效,除非修改宣誓定義。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刑事罪行一般沒有檢控限期,任何時間都可以檢控,他認為《國歌法》定兩年時限是寬鬆做法。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