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儲物室39%空置 申訴署倡改建住宅

2018-10-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一屋難求,政府近年提倡地盡其用,但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全港公共屋邨約有二千四百六十個儲物室空間,有約九百六十個竟然閒置不用,總面積約十一萬平方呎,最大空置單位面積高達七百四十呎,有浪費公共資源之嫌。公署批評,房屋署沒有審時度勢善用空間,認為空置儲物室可改建成住宅單位,或改建作社福用途,但至今僅有少數儲物室已完成改建,冀房屋署應急起直追,善用公共屋邨的閒置空間。

本港部分早期落成的公共屋邨,樓宇設計上會出現零散的閒置空間,房屋署將空間圍封用作儲物室,出租予屋邨內的租戶擺放家具雜物,或租予服務承辦商及互助委員會作存放物資之用。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主動調查,發現截至上年八月底,全港有八十七個公共屋邨設有儲物室,提供約二千四百六十個儲物室作出租之用,當中約九百六十個屬空置,總面積約十一萬平方呎,空置率達三成九,約六成八的空置儲物室的面積小於一百平方呎。根據統計,在八十四條公共屋邨中,禾輋邨空置儲物室的數目最多,達一百三十九間,彩園邨、麗閣邨等的空置情況亦較嚴重,彩雲邨(一)邨更有三個儲物室的面積分別達七百四十呎。

同時,公署亦發現在觀塘順利邨用作通風和通道用途的「空格位」,面積與其他的住宅單位相若,今年房屋署亦成功改建其中三個「空格位」作住宅用途,公署認為「空格位」有改作住宅的可能性。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現時公共屋邨資源短絀,不少人更居於面積只有幾十平方呎,甚至無窗的「劏房」,房屋署卻將七百呎的地方用作存貨,甚至閒置不用,這對不少市民而言猶如「豪宅」,直言「土地十分矜貴,半呎也不應該浪費。」

劉燕卿指,不少單位因天然採光或通風不足,及不符《建築物條例》的要求而無法改建,但她相信儲物室可透過補償措施以符合法例,亦透露房屋署過去曾成功覆核八個改建申請,至今有七十四個儲物室可改建成住宅,當中隆亨邨已有九間改建為住宅單位並出租,蝴蝶邨則有六間儲物室仍在改建中。

報告建議,房屋署應審時度勢,急起直追將儲物室改建作住宅單位,並積極研究「空格位」改建為住宅的可行性;亦建議儲物室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租予社福機構、團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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