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57萬包庇夜場 反黑警司囚28月

2018-10-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曾智破徐步高殺警案的反黑警司吳偉漢,因自一五年起包庇娛樂場所及收取共五十七萬港元賄款而遭廉署檢控。吳早前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但否認收受免費性服務,相關控罪被法庭存檔。吳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兩年零四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則分別被判囚一年零八個月及一年。法官判刑時指吳指自己為了試管嬰兒而所費不貲,但實情是「為了金錢忘記自己是執法者」,另命令需即日交還涉案餘下的港幣二十一萬九千元。

三名被告依次為五十四歲警司吳偉漢、兩名經營MB Club Mont. Busa(MBC)及GOLDEN夜總會暨私人會所負責人,四十七歲欒其祥和三十七歲謝凱健。首被告吳偉漢及第二被告欒其祥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第三被告謝凱健則承認一項協助和教唆他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吳承認曾收款五次,合共五十七萬港元。三名被告的數十名親友昨到庭旁聽,座無虛席,三名被告被帶到犯人欄時均向親友揮手致意。

李志豪暫委法官判刑時指,首被告警司吳偉漢因事件將會痛失工作及近五百萬港元的豐厚退休金,辯方求情時指吳與妻子二人想育養多一名孩子而多次嘗試體外人工受孕,所費不貲後成功於一六年誕下一名試管嬰兒。辯方亦提交大量親友的求情信以及有關其工作的多封嘉許狀,可見他在警隊的工作備受肯定並身居要職,而吳在事件擔當主導角色,披露匿名信函等警方機密訊息以通風報信,更指導另外兩名被告如何應付警方巡查,如把陪酒女稱為客人的朋友,及提早告知負責人警方巡查時間,以予足夠時間把酒類收藏來避開警方檢查。李官斥吳為金錢忘記自己實為執法者,罪責難逃更屬三人之首。而吳向他人透露警方訊息只為維護次被告公司所涉及的「無牌售賣酒類」及陪酒女的「違反逗留條件」罪,相比其他案例中所指的「非法賭注」及「經營色情場所」罪等較低,故考慮了刑期相對較低的刑罰。

李官判詞指第二被告欒其祥一心只為公司着想,但在廉政公署十一次的緊密監視下,每次欒均有與吳見面,而欒受股東無形的壓逼,雖說是為公司重拾往績而為公司賣命打拼,但罪責與吳不相伯仲。李官又指第三被告謝凱健在本案的參與度在比較之下較低及有限,但謝知悉全部事件的來龍去脈,故無可否認監禁為對三名被告的唯一考慮判刑。

另外,公務員事務局就本報查詢回覆指不會評論此案,但指出政府有一套機制處理公務員紀律事宜,當局會根據既定程序採取適當行動,包括紀律處分。而按紀律處分而被革職的人員,亦會喪失對退休福利的申索權。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稱,警方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和誠信,不會姑息違法或違紀的人員。由於有關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結,警方不作評論。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〇四六——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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