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家人不讓沒自主能力長者接種疫苗 法例可否助推翻
2022-06-09 00:00
「新發邨」的啟示
西鐵綫原來規劃的總站設於元朗,在屯門區居民極力反對下,2000年決定延長至屯門,但必須搬遷「新發邨」,騰出空間興建屯門總站。當時新發邨居住了很多獨居長者,很多都不願意搬遷,而且因年紀老邁,未能獨立到其他屋邨生活。面對眾多獨居長者拒絕遷徙,社會福利署向青山醫院老人精神科求助。
筆者與同事聯同醫務社工家訪,評估長者家居環境。一些長者居住環境惡劣、食物發霉、衞生欠佳,而且長者記憶力衰退、自理能力欠佳,缺乏「精神行為能力」Mental Capacity明白搬遷的安排。拒絕搬遷的長者亦反對入住安老院舍,社工與家人都苦無對策。最後根據香港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以病人健康為由,強制安排入院,再轉至安老院舍照顧。
家人否決長者接種疫苗
長者沒有精神行為能力 ,法律上定義為 Mental Incapacitated Person(MIP),照顧者(家人)必須履行監護人職責,確保MIP得到最理想生活質素。家人讓沒有精神行為能力的長者獨自生活,明顯違反監護人的責任。我們安排長者搬遷到安老院舍照顧,主要原則是「以病人利益優先」 。
事隔多年的長者問題今日重現!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死亡人數超過九千,80歲以上死者超過七成!大部分未完成兩針疫苗。倖存長者接種疫苗刻不容緩,可惜不少長者的家人仍拒絕讓長者接種,令他們仍處於高風險。特別是居住院舍的長者,問題是我們能否推翻家人的否決,讓MIP長者接種疫苗,挽救珍貴生命!
文:精神科專科醫生丁錫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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