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堂侵权风波】事态紧急 官预告:暂定2020年2月审10天

2018-12-28 13:40

法官提醒与讼双方寻求和解,以免「幸福堂」商标声誉进一步受损。
法官提醒与讼双方寻求和解,以免「幸福堂」商标声誉进一步受损。

台湾珍珠奶茶连锁店「幸福堂」的侵权风波发展至全面对战,台湾总公司继港方代理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后,上周五亦入禀申请禁制令还击。总公司早前进一步申请临时禁制令,要求法庭下令香港代理商即时停业。案件今早提讯,法官认为现阶段证据显示代理商一方无良好辩解,但仍决定押后案件至下周四,以让代理商呈交抗辩书。法官亦见事态紧急,暂定于2020年2月10日开展10天审讯。

原告为「幸福堂」的台湾总公司总裁国际有限公司,被告分别为港方代理商晨康国际有限公司,及代理商董事余毅龙。总公司一方表示,代理商漠视双方今年6月达成商标授权协议,讹称「幸福堂」商标并无注册,甚至指控总公司诈骗代理商。这些指控或逼使总公司结业,故总公司要求法庭立刻中止香港代理商营运,并禁止代理商泄露总公司的商业机密。

代理商一方则指,据他们对协议的理解,总公司并无持有「幸福堂」商标,却在该协议声称授权代理商以「幸福堂」之名营运,行为构成诈骗,故代理商已在台湾对总公司展开民事诉讼。

法官质疑代理商一方面按协议使用「幸福堂」商标营运,另一方面却指总公司无权授权他人使用该商标,若代理商认为总公司有意行骗,根本不应同意协议。话虽如此,法官为公平起见,决定给予代理商一周的时间呈交反对理据。法官又提醒与讼双方寻求和解,以免「幸福堂」商标声誉进一步受损。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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