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幸福堂」入禀控港代理侵权 要求法庭下令易名营运
2018-12-24 13:56
台湾珍珠奶茶连锁店「幸福堂」的港方代理与台湾总公司闹不和,前者上月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台湾方面侵权,要求法庭宣布香港代理商为「幸福堂」商标的唯一使用者,并颁令禁止台湾总公司以商标经营。台湾总公司上周五入禀还击,要求法庭禁止港方代理继续以「幸福堂」的名义和其产品的制作工序经营,并下令港方易名营运。
原告为总裁国际有限公司,被告分别为晨康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唯一持有人余毅龙。原告要求法庭颁令,禁止被告以「幸福堂」、「幸福堂 陈家」、「幸福堂 黑糖手炒 台湾正宗」等商标及其设计营销。原告又要求法庭禁止被告公开「幸福堂」的商业机密,即原告产品的制作步骤。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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