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衣摸胸走廊摸臀 港大生认非礼姊妹花

2018-12-28 12:41

现就读香港大学二年级的男学生在就读中学时,与同校的一对姊妹花发生「亲密行为」且关系复杂。妹妹在2015年在学校戏剧室被男生脱衣摸胸,亦以手指及舌头撩阴,最后迫使妹妹口交及性交但不果,男生听到脚步声后逃离现场。与男生为同级生的姊姊则在2016年被男生在学校走廊公然「榨」patpat,姊妹报警求助后男生在18岁生日当天被捕。男子今于区域法院承认两项非礼罪,李志豪暂委法官把案件押后至2019年1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辩方曾蔼琪女大律师为被告W.Q.求情时指,13岁的妹妹X自2014月11月起在Facebook 不时主动地与被告W.Q.谈及恋爱及性等敏感话题,更会传送简讯及照片予被告,而X当时的男朋友出轨,被告一时松懈才提出与X 无论如何要「make out within the law」(合法地进行亲吻行为)。当时只得16岁的被告对异性好奇,无知地以为即使未成年的双方同意性交便是合法,但辩方指二人亲密时没有过火的行动实属不幸中之大幸。

辩方律师表示X在事发后曾经找被告问二人是甚么关系,最后仍无定案,但X一直传送奇怪及大胆的成人对话予被告,二人关系算是扑朔迷离,而且辩方指明每个对话都是X主导,被告只是被动地回应。而X更曾经传送 「You're Year 12 , I'm Year 9, You have something to lose but I don't」(你读12年级,我读9年级,你有损失但我没有)的讯息。

辩方续指被告与X的姐姐Z在2015年12月的学校游学团认识,被告与Z是同级生并已过16岁,二人当时曾发生亲密行动但并没有稳定的男女关系。热爱健身的被告于2016年9月在学校走廊遇见Z时,心想二人已发生「亲密关系」,便鲁莽地摸及掐Z的臀部,并说:「你要做多啲运动」,愚蠢地犯下猥亵的行为。Z当时通知校方后,被告签订学校的行为合约,并承诺不会再做不尊重女性的行为。

辩方指出被告家人没有妥善指导被告如何处理情感上的问题,而现年19岁的被告正处于花样年华,如果判入更生中心会剥夺其求学机会,而且事件发生后令被告变得更成熟,对社会带来危害的机会低。辩方希望法官考虑各方背景,及时代的变迁令社会对性的认知年轻化的因素后,能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并判以非监禁式刑罚。

李志豪暂委法官指考虑年轻的被告认罪,亦与受害人年纪相若,被辩方律师说服下会先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才判刑,并把案件押后至2019年1月18日。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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