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案】警司:警用催泪弹伤害最小 用警棍对付示威者伤害或更大
2018-11-28 17:47
占中九子案第七天审讯于下午再续,控方继续传召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助理刑事指挥官游乃强警司出庭作证。游指他曾于2014年10月14日带领约200名警察到金钟道东面及西面消除障碍物,当时的路障均难以清除,有的路障以胶索带加固,有的路障以铁链锁著,有的更以红泥石屎巩固在地上。游指当更清除路障属顺利并无人抵抗,金钟道最后交通回复正常。
在2014年12月11日,警方进行最终清场行动并重开干诺道中、夏悫道及红棉路,但在下午4时20分示威人群仍然坐在马路拒绝离开,有部份人士在警方警告后离开,馀下242名不肯离开的示威者全被警方拘捕,夏悫道被完全清场,为2014年占中运动写下句号。
代表第五被告邵家臻的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彭耀鸿资深大律师盘问时,游同意示威人士因要求争取普选而上街示威是根据基本法给予的宪法权利,亦同意警方于9月28日下令封锁中信桥及海富桥,但却不同意示威者必需穿过夏悫道才能去到添美道,并解释示威者仍然能够有其他方向进入添美道。游指他并不是下令施放催泪弹的人,但在警方施放催泪弹时身在现场,亦同意警方于9月28日下午6时直至午夜12时20分在施放催泪弹。施形容当时警方每次施放催泪弹时,示威者即向四方八面逃离催泪烟范围,但因催泪烟「散得好快」仍在马路上的示威者「好快聚番入嚟」。游同意彭大状所指在警方施放催泪弹后,示威者便在添美道及夏悫道陆陆续续设置如帐篷及石屎等的半永久或永久性障碍物,而在施放催泪弹前并没有任何类似的障碍物。游则不同意施放催泪弹前示威者看来不打算长时间留守。
代表本案第六被告张秀贤的资深大律师潘熙接著继续盘问,游同意在2014年9月27日示威者大致上没有使用暴力,只有一至两人在公民广场爬栏及呼叫口号。游指在2014年9月28日下午五时许,示威者试图冲击警方封锁线,更以雨伞袭击军装警员,而当时如果警察使用警棍对付示威者,伤害或会更大,故只好使用伤害最小的催泪弹。在公众席的旁听者闻毕即道:「佢啲大话真系出神入化」。游续指出其想法,他认为警方使用催泪弹的原因并不是为了驱散民众,只是为了阻止冲击警方封锁线的示威者。
潘大状续播放有关于2014年9月28日下午6时54分情况的片段,当时数名警察在警方封锁线举起上有「警告催泪烟」的黑色旗帜,当时在警方封锁线附近的示威者均平静地举高双手,然后警方于下午6时54分45秒开始不断投放催泪弹。潘指在片段中并没有见到任何示威者用雨伞冲击警方,游则辩称播放片段中所牵涉的位置并不是他当时身处的地方,他早前所说的只是他亲眼目睹的事情。
游亦同意不少示威者在警方投放催泪弹当晚开始到旺角等地方扩展占领范围。游被问及是否认为警方头放催泪弹后情况变得更差时,游指「阻止示威者冲击警方的方面系见到效果嘅」,而这样看情况算是有所改善,但如以人数计算,只能承认情况更坏。
案件押后至明天再续,控方预计将于明天完成举证。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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