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扶手梯偷拍警嫂裙底 休班警判囚2月准保释候上诉

2018-11-28 16:43

庄志强拔腿离开法院。陈楚琨摄
庄志强拔腿离开法院。陈楚琨摄

任职警队26年男警长,于去年11月27日在油塘「大本营」商场扶手电梯偷拍警嫂裙底,警长被控一项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罪,今于观塘法院被裁定罪成。暂委裁判官莫子聪直言本案案情十分严重,不只受害人不安,公众亦感到厌恶,若片段没有删除,或会被用来威胁事主,对她造成长期困扰,直言「对女性尊严有严重的侮辱」,认为社会服务令并不适合,判入狱2个月。被告表示会上诉,保释外出申请获批。

45岁被告庄志强自辩时称当时想拍摄商场内圣诞灯饰,但之后又放弃,可能不小心下开启了录像模式,但莫官指出,当时案发位置只能见到反方向的扶手梯;被告又指自己是从电梯缝隙中见到灯饰,但商场扶手梯间根本没有缝隙,故不接纳被告的供词。

而被告手机偷拍片段有被告及事主对话,当事主盯著被告,他先说「无啊」,事主问「你个电话做咩」,被告「未发一言」即时反转在大腿上的电话。莫官指出如不知手机镜头被启动,为何会即时反转手机。而且片段被告亦非常在意镜头方向,在转电梯的路程上镜头一直向著天花板,之后非常快就对准裙底,再者之前裙底下方镜头亦非常稳定。

此外,被告当时左脚呈90度踏高一级,手机放上大腿上,是出于姿势舒适,但莫官不同意,表示倒不如手持电话,不接纳此说法。

辩方求情时被告以往没有案底,望接纳过往品格良好,本次只是单一事件,而且因被定罪会失去可观的长俸及现住的警察宿舍,望可判社会服务令。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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