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货冒充日本黄金桃 两零售商各罚$3600及$6000

2018-11-06 14:23

两名水果零售商因供应及管有附有虚假说明的黄金桃作销售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分别在沙田裁判法院及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600元及6000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有水果零售商铺出售附有虚假产地说明的黄金桃。有关人员采取试购行动,分别在马鞍山及旺角两间水果零售商检获共72个怀疑附有虚假日本产地说明的黄金桃。经调查后,发现有关黄金桃产自内地,与所声称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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