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零售商董事不当接收款项 监禁两星期缓刑12个月

2018-08-07 16:22

西九龙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西九龙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一名建筑材料零售商董事,接受付款后没有提供产品或退款,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监禁两星期,缓刑12个月。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一名建筑材料零售商董事涉嫌在营商过程中不当地接受付款。经调查后,发现该董事在接受付款以订购一批地砖及墙砖后,未有在指明的期间内提供所订购的产品,亦没有提供相关的退款。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在接受付款时,意图不供应有关产品或意图供应与有关产品有重大分别的产品,或没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时间内供应有关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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