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偷拍裙底 控方指被告知法犯法令人厌恶

2018-11-06 13:55

休班警于油塘偷拍女子裙底一案今于观塘裁判法院续审,被告一项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罪成,案件押至11月28日裁决。

45岁被告庄志强今日继续自辩,播出被告拍摄涉案影片,当时镜头摇来摇去,但在偷拍事主裙底的镜头稳定,控方质疑被告是刻意偷拍。但被告表示他只是惯常在乘坐电梯时,将大髀踏前一级,然后反转电话放在大髀上,当时不知道有开启录影。直到事主发现后,被告才知道自己有录影,并向事主解释,为了安抚事主在慌忙中删除影片。控方质疑被告知法犯法,为何删除影片,留下或可以证明清白,被告表示当时太紧张没想清楚。控方认为被告刻意跟踪和偷拍被告,「知法犯法作出令人厌恶行为」。

辩方求情时表示品格良好,被嘉许多次,当时并非偷拍,可以从影片中看见他并没有把镜头对准事主裙底,被告那时一手拿著胶袋,一手拿著自己的袋,并不知道自己电话在录影,闭路电视也看见被告身后事有人,他不可能当众偷拍了,认为有疑点和证据不足。

法庭记者:陈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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