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广场入禀禁制街头表演者 指阻街及制造噪音
2018-09-26 16:56
旺角行人专用区上月4日「杀街」后,街头表演者移师尖沙嘴海傍等地继续演出,惟表演发出噪音的问题依旧。铜锣湾时代广场的管理公司本周一入禀高等法院,控告街头表演组织「City Echo」创办人李冠杰和其他表演者阻塞通道及制造噪音,要求法庭颁令禁止他们占用时代广场的公共空间表演,并赔偿管理公司损失。
根据入禀状,原告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于1992年签订公用契约,将罗素街和勿地臣街交界的地下公共空间开放予公众使用,但仅限于行人通道和静态休憩活动之用。公契进一步定明,使用者不得发出噪音以致对他人造成滋扰或影响其他使用者,亦不得故意阻碍其他人使用公共空间。
惟经营JL Music的李冠杰与其他街头卖艺人士违反上述公契,包括持续制造70 dBA以上的噪音、以印有「City Echo」的牌幅、扩音器、乐器等物品妨碍行人、表演吸引大批公众驻足观赏以致堵塞通道等。
入禀状续指,李冠杰自今年8月17日起每逢周五,多次高调安排音乐组织、歌手及其他表演团体在公共空间表演,李自己亦曾2度到场演出。「City Echo」的Facebook专页亦载有街头卖艺的月历,并邀请公众到场观赏。另外,李在传媒访问中承认,组织旨在从公众赚取收入,组织会跟表演者分帐,对表演者而言,组织是一个宣传平台。他亦曾对警方声称已获原告默许,可在时代广场公共空间表演,事实却非如此。
原告曾屡次以口头及书信警告被告人,又要求他们停止违反公契的行为。原告更于今月14日委托律师行职员,亲自将律师信交予正在公共空间表演的李冠杰,但李继续上述违例行为。
原告有见「City Echo」的Facebook专页上载了李于14日表演的相片,同载于该专页的月历又继续展示其后将会演出的团体名称及照片,认为李及其他表演者无意遵从原告职员或代理的指示,故决定入禀兴讼。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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