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非法劳工判囚 涉案雇主被捕
2018-09-26 11:5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调查人员于7月27日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在将军澳一个货仓内拘捕两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年龄分别是29岁和41岁。被捕时,他们正在搬运货物。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他们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们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另外,入境处调查人员于9月20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在大围一所食肆内拘捕一名越南籍女子,年龄为44岁。被捕时,她正在从事洗碗工作。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她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及后的调查发现她为免遣返声请人士。同时,她亦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香港身份证。一名涉嫌聘用该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被捕的3名非法劳工于9月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们承认控罪,各被判监禁15个月。同时,其中一人亦被控一项使用伪造香港身份证,被判监禁15个月,部分刑期分期执行,合共被判监禁18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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