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康宏主席无权剥夺股东投票权 郭晓群明作供

2018-08-28 17:28

郭晓群(左)入禀控告康宏董事局主席陈志宏一案,今早高等法院续审。黄贤创摄
郭晓群(左)入禀控告康宏董事局主席陈志宏一案,今早高等法院续审。黄贤创摄

康宏环球主要股东之一、佳兆业集团「太子」郭晓群,入禀控告康宏董事局主席陈志宏一案,今早高等法院续审。原告方认为,董事局主席无权剥夺股东的投票权,否则将会侵害股东的产权。康宏一方反驳指,相关条文非常清晰地表示董事局主席可就股东的投票权作最终决定,原告方花费相当时间研究解读条文的方法,是完全无必要的。法官明早将就与讼双方的法律争议作决定。

代表郭晓群的资深大律师沙惜时(Charles Sussex)引述开曼群岛的公司法例指,董事局主席虽就股东的投票资格或投票是否有效,拥有最终决定权,但该等权利不应抵触股东的产权,故主席的最终决定权并非绝对。沙惜时强调,康宏一方以郭晓群收购康宏股份的交易属不合法为由,否决郭的投票权,故本案重点非特别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决定,而是股份拥有权的问题。如今康宏取消郭的投票资格,是挑战郭的基本权利。

代表陈志宏的资深大律师毛乐礼回应指,主席的决定是一次性的,郭的投票权并无被永久剥夺。代表康宏的资深大律师王鸣峰则认为,原告方错误解读相关公司法条文,主席就投票资格和投票有效性所作的决定是最终和有法律效力的。

法官夏利士将于明早就争议作简短决定。沙惜时确认,郭晓群明早可出庭作供。

法庭记者:黄梓生

康宏董事局主席陈志宏。黄贤创摄
康宏董事局主席陈志宏。黄贤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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