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转播央视剧集无遮蔽酒精产品赞助 通讯局发出劝谕
2018-08-28 16:32
通讯局表示,收到一名公众人士投诉1月31日晚上在港台电视33台播放的电视节目《换了人间》,在合家欣赏时间播放的电视剧集由某含酒精产品赞助。通讯局决定向港台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广告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通讯局指,被投诉的2集电视剧在港台电视33台播出,该台即时转播中央电视台第一台的节目,有关电视剧于晚上7时40分至9时15分播放,跨越合家欣赏时间;晚上7时10分,当播放有关电视剧的「前情提要」时,包含该含酒精产品名称的赞助标题于荧幕下方显示14秒,之后再于荧幕右下角显示10秒。晚上8时27分,当该电视剧的下一集播出时,赞助标题以同样方式再次出现;节目内没有播出有关产品的镜头或该赞助商的标志,亦没有以其他方式提及该赞助商;以及港台提交陈述,当中包括指有关字样由央视附加,而 央视亦已解释其员工没有将节目预告片段中的有关字样作模糊化的处理,纯属无心之失。
通讯局考虑了个案的相关资料后,认为《电视广告守则》第 6 章第 2(c)段明文规定在每日下午4时至晚上8时30分的合家欣赏时间内,免费电视服务内不得播放含酒精产品所赞助的材料。就被投诉的两集电视剧而言,在荧幕上附加包含酒精品牌的赞助商名称的标题,明显违反上述条文;虽然电视剧是在港台电视 33 台即时转播,但港台仍须时刻确保广播材料符合通讯局所发出的业务守则的适用条文,包括《电视广告守则》第 6 章第 2(c)段。
通讯局留意到港台已即时与央视跟进,而央视亦承诺日后会删剪电视剧集内被投诉的片段。通讯局认为投诉成立,港台违反规定。经考虑投诉的具体事实及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包括港台过往并无因播放由含酒精产品所赞助的材料,违反相关条文的记录),通讯局决定向港台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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