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故居窗框僭建儿子誓抗辩 屋宇署票控林黛亡夫

2018-08-07 07:19

一家三口当年的合照。
一家三口当年的合照。

四届亚洲影后林黛的大坑道花园大厦故居,被指单位近露台房外墙窗框上方一小角为僭建,遭屋宇署下令清拆。现居于上址的林黛独子龙宗瀚称,该大厦逾五十年前落成时已建窗框,建筑事务监督是知情的,父母是第一手业主,一九六二年迁入后,从没改建,当年监督应派员巡查才发入伙纸,即承认该窗框尺寸合法,故他拒绝清拆。况且,屋宇署向一名「死人」发传票,即他亡父龙绳勋。记者:徐晓伊

据悉,建筑事务监督去年五月发清拆令,指大坑道一四八号至一五○号的花园大厦合共四座的所有单位,近露台房间的外墙石屎窗框上方一小角属僭建物,令各个单位业主一个月内清拆。部份非一手业主遵从指令,安排工人搭棚清拆该小角落。

消息称,现年五十五岁云南政协委员龙宗瀚,居于上址一个二千方尺单位,去年五月收到由建筑事务监督发出的单位僭建清拆令后,谘询法律意见,认为有充份抗辩理据,故未有依照指令清拆。直至今年四月三十日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向单位业主龙绳勋发传票检控,指令案件今年六月七日首度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龙宗瀚透过大律师致函给屋宇署,并附上父亲龙绳勋的死亡证副本,表明单位业主○七年四月二日逝世,故案件押后两个月至本月九日再讯,预计屋宇署或需撤销针对「已死被告」的传票控罪。

身为一代亚洲影后林黛的独子龙宗瀚,父亲龙绳勋病逝后成为遗产执行人。根据土地查册,涉案单位业主身份仍是龙绳勋本人。根据刑事法,遗产执行人不能代表死者成为刑事罪行中的被告人;换言之,屋宇署或要将今次的传票检控推倒重来,改为检控「单位占用人」,但须先证明龙宗瀚是单位的「占用人」。

物业属亡父 林黛独子居住

此外,早于一○年高院曾处理一宗类似僭建个案。筲箕湾东大街一○七及一○九号一座五层高唐楼,两个单位被指僭建露台,遭建筑事务监督下令清拆,业主上诉。业主称露台是在兴建大厦时一并建成,监督绝对知情,故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

当年主审的高院法官林文瀚在判辞指,大厦建成后,建筑事务监督派员巡查后发出入伙纸,若露台是与大厦同时建成,监督发入伙纸便等同承认露台为合法建筑,故判业主胜诉。

林黛偕夫婿龙绳勲弄儿为乐(中间是龙宗瀚约一岁大)。
林黛偕夫婿龙绳勲弄儿为乐(中间是龙宗瀚约一岁大)。
告票上被告姓名正是十一年前已逝世的龙绳勲。
告票上被告姓名正是十一年前已逝世的龙绳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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