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获祖母送物业 入禀控躁父「赖死唔走」要迁出赔偿

2018-08-06 17:48

女子入禀高院要求其亲生父亲搬离其兄妹俩从祖母获赠的单位。资料图片
女子入禀高院要求其亲生父亲搬离其兄妹俩从祖母获赠的单位。资料图片

祖母于2006年在亲友见证下签妥送赠文件,把马头涌道一单位送赠其孙子孙女二人,其儿子得悉后怒指自己子女利用不当手段获得物业,更出手袭击其母亲。孙女入禀高院要求其亲生父亲搬离其兄妹俩从祖母获赠的单位,并要求法庭颁令使父亲把单位腾空交出,要求父亲发出他由2006开始霸占单位、亦从2017年6月起以侵入者身份霸占单位的声明书,又要求父亲赔偿霸占单位期间所获得的中间利益。

原告龚美璇(译音)和被告龚旭晨(译音)为亲生父女关系,而位于土瓜湾马头涌道53号的涉案单位则于2006年,由原告龚美璇及兄长龚俊民(译音)以相互继承的共有业权共同拥有。

原告指涉案单位原由祖母龚关爱华(译音)自2011年开始独自拥有,而祖母于2005年举办的家庭聚会中,在众多亲友包括其弟弟、女儿、女婿、及其儿子(即被告)众目睽睽之下作下手写声明,指原告龚美璇及其兄龚俊民(即被告子女)将于祖母死后继承物业。

自从祖母的转让物业文件签妥并生效时,被告怒指自己子女利用不当手段获得物业,更出手袭击祖母。原告一直与被告有诸多争执,被告因事易怒又会出手袭击原告,故亦自此便搬离涉案单位。祖母于2008年即至今10年前离世后,单位由龚氏兄妹拥有,龚氏兄妹则允许被告继续住在单位,原告胞兄亦移居台湾。

即使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搬离位于土瓜湾马头涌道53号的涉案单位,被告亦未曾妥协又「赖死唔走」。被告于2015年在律师的协助下指龚氏兄妹不能撤销让被告居住涉案单位的许可,原告及后成功终止其许可,被告需于2017年6月迁出单位,但被告继续以侵入者身份霸占单位,而且所有政府税款及维修费用亦由原告缴交,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一切损失并迁离涉案单位。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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