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三读通过条例草案 的士小巴司机证有效期10年
2018-06-27 16:50
立法会三读通过《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订明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机证有效期为10年。
运输及房屋局长陈帆表示,的士和小巴业界一直都反映,司机要每一年更换司机证,过于频密,并无必要,希望司机证年期能够与其他证明文件的年期看齐。当局因此修例,将司机证有效期订为10年,减轻业界营运成本。
当局会选用较为耐用的物料印制司机证,议案获在席议员过半数赞成。民主党林卓廷曾提出修订,建议将司机证有效期减至5年,但被否决。
司机证由运输署认可的承办商制作,署方会在网站列明承办商的收费,如发现收取不合理费用,有关承办商将不再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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