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三讀通過條例草案 的士小巴司機證有效期10年
2018-06-27 16:50
立法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訂明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機證有效期為10年。
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表示,的士和小巴業界一直都反映,司機要每一年更換司機證,過於頻密,並無必要,希望司機證年期能夠與其他證明文件的年期看齊。當局因此修例,將司機證有效期訂為10年,減輕業界營運成本。
當局會選用較為耐用的物料印製司機證,議案獲在席議員過半數贊成。民主黨林卓廷曾提出修訂,建議將司機證有效期減至5年,但被否決。
司機證由運輸署認可的承辦商製作,署方會在網站列明承辦商的收費,如發現收取不合理費用,有關承辦商將不再獲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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