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政府未使出「尚方宝剑」 政党促用《收回土地条例》对地产商
2018-06-27 17:05
特首林郑月娥上月指不能随意引用《收回土地条例》,因或引起司法覆核。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在立法会提出口头质询,质疑有关讲法有误导之嫌。发展局重申,政府会审慎地引用《收回土地条例》,为市场及非政府机构提供空间,以善用土地资源。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回应时强调,根据《收回土地条例》,政府引用该条例收回私人土地,必须是因应政府需要徵用有关土地作按照该法例所确立的「公共用途」。换言之,引用《收回土地条例》不可能建基于一个口号或意愿;在确立适用于有关土地的「公共用途」之前,政府并无理据及权力引用该条例收回私人土地。
他表示,政府会继续审慎和适切地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私人土地作发展,同时我们会提供空间让市场及非政府机构充分善用土地资源。
不过,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质疑,政府过往运用条例发展新市镇、兴建公屋或社区设施等,以 「公共用途、公众利益」为名收地,但只针对小市民,对于一直囤地的地产商,「此尚方宝剑是生锈的,废的」,促请政府重新考虑。
另外, 对于有传居屋订价可由市值7折降至5折,尹兆坚认为,居屋售价应考虑市民负担能力、建屋成本价,但应与市场脱勾,因楼价可能会继续上升,将来5折定价亦会令市民难以负担。他建议居屋定价以市民入息中位数作指标,居屋亦须加强转售限制,如限制只卖回房委会或居屋申请人,转售年期亦要延长至15年,确保居屋买家是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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