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炸鸡罚款】指通讯局接投诉才行动 陈文敏:现行监管广告规范适中

2018-05-18 16:50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电视)一段艺员进食炸鸡片段被指是植入式广告,被通讯事务管理局罚款。无线事后入禀申请司法覆核,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续审。代表通讯局的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重申,当局只会于接到投诉后才行动,不会对节目事先作审查。另外,免费电视于香港的渗透率高,局方基于公众利益,必须要求无线遵行业务守则,包括守则内对广告的规范。

陈文敏指出,只要宣传的手法无触犯业务守则的限制,守则是容许电视台于节目前后甚至节目途中置入广告的。他形容现行守则对监管广告的规范有限,也是适中的。

无线一方早前批评,通讯局禁止本地电视节目中内置广告,却容许海外节目于本地放映时包含植入式广告,是双重标准。陈文敏回应指,本地电视台播放海外节目时同样受业务守则规范,但对于一些无法删去的植入式广告,局方会予以豁免,例如在电影院放映的海外电影、电视直播的海外体育赛事、本地电视台转播的海外电视频道等。陈强调上述例外只属小部份,其馀大部份的外购节目须接受与其他本地节目相同的规范。

代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补充指,通讯局的裁决只针对个别案件,因每宗个案的背景和情况皆不同,局方不能罗列如教条般的指引。另外,他强调行政会议审议续牌时不会对无线或任何一个持牌者有偏见,又指拒绝续牌的决定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无线恐怕重覆违例会影响续牌,是不现实和不可能的。

法官区庆祥听毕控辩双方陈词,押后裁决。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305
更新时间: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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