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事务处:区议会参选人需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 2018-05-09 21:50 选举事务处表示区议会参选人需拥护《基本法》。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对于《星岛日报》今日报道区议会的参选资格将会与立法会看齐,参选人需要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方能成为候选人。选举事务处表示,区议会选举与立法会选举的相关规定基本上相同。 选举事务处重申,《区议会条例》规定,任何区议会选举参选人都要在提名表格内签署声明,包括要在提名程序中,表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参选人不得获有效提名。 选举事务处指,选举主任会行使法例赋予的权力,依照法例要求及相关程序处理所有提名。 香港众志则认为,区议会工作与宪法及主权等无大关系,看不到单凭参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而决定参选资格的理由。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屯门珑门16岁少年厕所上吊 母亲发现报警 下一篇 尖沙嘴钟楼亮蓝灯 庆祝「欧洲日」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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