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區議會參選人需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2018-05-09 21:50

對於《星島日報》今日報道區議會的參選資格將會與立法會看齊,參選人需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方能成為候選人。選舉事務處表示,區議會選舉與立法會選舉的相關規定基本上相同。

選舉事務處重申,《區議會條例》規定,任何區議會選舉參選人都要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包括要在提名程序中,表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

選舉事務處指,選舉主任會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依照法例要求及相關程序處理所有提名。

香港眾志則認為,區議會工作與憲法及主權等無大關係,看不到單憑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而決定參選資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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