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研讨会】宪法适用于香港 梁爱诗:下位法不能僭越

2018-04-21 15:51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在「纪念《基本法》颁布二十八周年」研讨会上指出,就国家宪法,关于社会主义以外的条文都适用于香港。

梁爱诗明确指出,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及根本法,中国宪法是全国的上位法,《基本法》是下位法,《基本法》不能僭越宪法,只有上位法可约束下位法,并有法律依据成立特别行政区。

她续指,宪法当中,有关社会主义制度以外的条文都可适用香港,但《基本法》不能规定宪法的特定条文不在香港实施。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在研讨会上提到「自决」的问题,指出有人提出的香港自决,若超出全面管治权下的高度自治,便与主张「港独」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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