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恐怖分子】25分钟到起回赃物现场 前女警靠事主GPS追贼车

2018-05-09 17:15

前女警林思敏。
前女警林思敏。

被国际刑警以「红色通缉令」通缉的印度裔港人文子星牵涉一宗涉及约300万港元的接赃案,今在区院续审。前女警供称接报到场后5分钟内登上警车,依据GPS追踪功能追逐「贼车」,沿途冲红灯、高速驾驶,在约25分钟后即到达起回赃物现场。

前女警林思敏供称案发当日接报到场,即事主寓所楼下的民裕街,事主眼角和脚背均有伤势,她问对方须否到医院检查,他表示被抢劫及失物中有GPS仪器,故在到场后不多于5分内,即与事主和其妻子登上警车。她依据事主提供有定位追踪功能的手机查看「贼车」的所在地,及透过通讯器材向司机指示方向。

主控要求林在地图上标示警车的路线,她标示出7个地点,包括出发点民裕街、红磡火车站、柯士甸道、及终点洋松街。林谓警车当日高速驾驶、冲红灯,在约25分钟内即到达终点。林指手机应用程式中,地图上有闪烁的一点,停留在洋松街时「仲闪紧,冇郁过」。盘问下,林称没有用过亦不熟悉类似的定位追踪程式:「唔系专家」,并不清楚闪烁点是否准确或有没有延误。

在另一警车的警员黎嘉辉则供称接报有3至4名在逃人士、戴口罩及帽子,持刀和棍在7人车内,他们的警车从旺角警署出动后,根据通讯系统的指示到达洋松街。黎指下车后目击3-4名印巴籍人士遁洋松街左转往洋松街方向走。黎下午继续作供。

黎警员称,在洋松街和松树街交界目击首被告穿著格仔衫、手拖红色行李箱走在最后,他和其他警员则急步走向该3至4名男子的方向,对方回望,双方有眼神接触,首被告便立刻放下行李箱向塘尾道方向逃跑。黎描述首被告「夺命狂奔」,双方距离5至7米,但对方一直在他的视线范围之内。黎指于25分起开始追捕对方,至30分由其他警员协助下终在弼街28号拘捕首被告。

首被告的大律师对黎指出,其实他并没有看见首被告拖著红色行李箱,黎不同意。事发后4天,警方进行认人手续,黎辨认出一位劫案当日正在逃跑的男士。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师以程序上的理由,反对控方指此证人认出的男子就是庭上的次被告,因为证人当时不清楚该男子为本案的被告。法官回应称控方呈交的证据中已能显示证人当时认出的正是次被告。

法庭记者:郭止晅

建立时间:1358
更新时间:1715

左为警员黎嘉辉,前女警林思敏(右)。
左为警员黎嘉辉,前女警林思敏(右)。
前女警林思敏。
前女警林思敏。

文子星上庭警方继续高度戒备。
文子星上庭警方继续高度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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