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春耀任全国人大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2018-03-21 17:00 沈春耀。网图 Previous Next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分别经表决,免去李飞的第四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第四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为上述两个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李飞已经担任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沈春耀,男,汉族,1960年5月生,山东莱州人,中国共产党员。1977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际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曾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正部级)。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林郑月娥指会尊重行管会不追薪津 乐见议员顺利宣誓 下一篇 林郑:港怡医院套餐收费透明 其他私院应仿效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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