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贿路政署总工程监督 分判商董事否认控罪 2018-01-09 17:47 首被告陈耀威。刘晓曦摄 Previous Next 路政署总工程监督涉嫌于前年路政署维修工程处理当中,收取了一名分判商董事5万元贿款,二人今在观塘裁判法院否认控罪,案件将于4月13日再讯。 任职路政署总工程监督的59岁首被告陈耀威涉嫌于2015年9月8日无合法解释下接受了次被告5万元贿款作为在维修工程中优待次被告公司的报酬,被控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57岁次被告郑祖颐为惠联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则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 法庭记者:刘晓曦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前渣打中国私人银行总裁涉收客户15万贿款 遭廉署起诉 下一篇 政府成立的士服务质素委员会 任期3年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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