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场进出口商等非法处理有害电子废物 共判罚9.6万元

2018-01-09 15:15

电子废物收集商、回收场负责人与及两家进出口商因从事非法收集、处理及进出口有害电子废物,分别于一月二日和今日(一月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9.6万元。

环保署于去年五月及六月采取连串执法行动,打击在本港非法收集买卖、处理及进出口各类有害电子废物活动。期间,环保署人员分别在屯门龙鼓上滩截获收集商非法收集废印刷电路板等化学废物;在元朗新田一个回收场发现违例处理废印刷电路板;在元朗大树下东路突击截获一辆非法运载废铅酸电池等化学废物的货柜车,拟准备非法出口到马来西亚。

以及在香港海关协助下,于葵涌货柜码头截获从波兰非法进口废平面显示器等有害电子废物。上述行动捡获的化学废物总市值约为一百四十万元。环保署经深入调查及蒐证后,向涉案的回收场负责人、废电子零件收集商及进出口商提出检控。

发言人表示,环保署一直按照《废物处置条例》严厉打撃非法收集、处理及进出口各类有害电子废物的活动,在去年共有231宗成功检控,其中一名违例者被判入狱两星期,检控个案的总罚款额逾160万元。所有被截获的违法进口货柜亦已根据国际惯例退回至来源地。

发言人解释,有害电子废物如废平面显示器、废铅酸电池、从电器拆解所得的废印刷电路板等,均属化学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如铅及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若不妥善处理,会污染环境及危害公众健康。

關鍵字

最新回应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