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用互委会名义支持区会候选人 前主席否认非法行为罪 2018-01-09 14:31 被告叶贵元。刘晓曦摄 Previous Next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彩虹邨丹凤楼互助委员会前主席叶贵元在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罪。叶涉嫌于2015年区议会选举中,在未获互助委员会的批准的情况下,同意将互助委员会的名称纳入当届区选候选人民主党胡志健的选举广告中,令胡于黄大仙区池彩选区中胜出。案件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审讯,被告继续表示不认罪。案件将在未来3日继续进行审讯。 辩方律师指被告年纪大而且没有被专业地灌输有关知识。互助委员会是一个志愿组织, 由大厦住客组成 ,所以被告只是街坊义工代表。辩方又指该会没有隐瞒事实,而会中有很多老人家,有些当时只是以个人名义支持民主党胡志健,没有以彩虹邨丹凤楼互助委员会的名义作出支持。裁判官陈慧敏同意辩方指暂时没有条例清晰规管此类志愿团体的行政。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026 更新时间:1431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天水围女子危站天台 获救送院 下一篇 「占中三子」等9人被控妨扰罪 辩方质疑控方未澄清共谋者为何人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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