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更发现大量社福机构整笔拨款有亏损,更要「搵钱填氹」。在15–16 年度,有 31 间机构录得整笔拨款营运亏损。该 31 间机构当中,有 14 间于 13年度至15年度起,已连续 3 年出现亏损。
而该14 间机构当中,有 8 间已耗尽整笔拨款储备 ,即整笔拨款储备和寄存帐户结馀,并从非《津贴及服务协议》来源,例如自负盈亏活动的收入补贴营运资金。馀下 6 间机构在动用整笔拨款储备抵销整笔拨款亏损后,整笔拨款储备仍未用罄。
●多间机构未按规定 公布高层薪酬
审计署更发现,多间社福机构在披露机构高层人员的薪酬时,不按规定披露。在2003 年 3 月,行政署长发出《通函》,规定除非符合一项或以上豁免准则, 例如受资助机构过去 4 年内,平均获得政府资助,占同期平均营运收入不足50%,否则每年必须检讨和披露最高级三层人员的薪酬。在 15–16 年度 165 间获得整笔拨款津助的机构当 中,有四成、66间不获豁免遵守披露规定。
审计署发现,社署延迟了六年才去实施披露规定,实施披露日期理应是 2003 年 4 月 1 日,但社署至 2009–10 年度才实施,当中并没有书面证据显示,劳福局曾经批准延迟实施;当至今年 7月,行政署长通知社署,其现行检讨和披露机构最高级三层人员薪酬的做法,有别于《通函》的原意。
审计署建议,社署需要查明机构持续录得整笔拨款营运亏损的原因,就可能影响财政平衡的问题,不断检视亏损机构情况,确保机构顺利为公众提供《协议》 规定服务,又认为需要有更多机构,须披露高层人员薪酬。社署应要与劳福局进行下次年度检讨磋商。
审计署又建议,社署应要检讨整笔拨款制度,采取措施,以防整笔拨款独立处理投诉委员会处理投诉时,有潜在利益冲突,应协助各机构精算、研究、取意见。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表示,已责成社署成立工作小组,就改善整笔拨款津助制度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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