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一间猪油厂排放难闻气味,违反指明工序牌照条款,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涉及的五项控罪共被判罚款3.5万元。
环保署人员今年四月接获市民举报,指位于元朗逢吉乡的猪油厂发出难闻气味。环保署人员巡查发现该厂在提炼猪油时,没有采取有效防污措施,对附近居民构成气味滋扰,包括打开防渗透胶帘及窗户,及使用吹风机把提炼猪油时产生的臭气吹出厂外。环保署经调查蒐证后,发现该厂涉嫌违反指明工序牌照多项条款,遂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向涉案的猪油厂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猪油厂的提炼工序会产生异味,因此受《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指明工序牌照的严格监管。发言人提醒相关牌照的持有人,需采取最佳和切实可行方法,防止其处所作业污染空气,并严格遵守牌照内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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