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在曾荫权案重审前,把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作修订,将控罪内容要证明曾荫权作出3项的特定行为全删去,令控罪范围扩阔,但陪审员退庭商议两日一夜仍未能达成最少6比2的裁决,最终要解散陪审团。控方却继续「追杀」曾荫权,要求他支付原审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个月的讼费,但曾荫权早前已成功申请上诉许可,现待排期处理中。该讼费申请下周一下午处理。
曾荫权第一次受审时,陪审团未能就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达成大比数裁决,案件要重审,但在等候重审期间,终审法院在今年6月就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贪污案作出终极判决,确定控方毋须证明收贿者接受利益后,作出某个特定行为的因果关系,控方因此以许仕仁案为据,要求修订控罪详情。
原审时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详情列明,曾荫权接受东海花园免费装修,是交换他(一)在处理雄涛广播申请数码声音广播牌照、(二)交还调幅(AM)广播牌照、以及(三)要求准许李国章入主其董事局这3项事项,作出有利雄涛的决定。
控方基于许仕仁案认为再无必要证明曾收取利益与上述3项关于雄涛的决定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将这3项详情删去。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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