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人大常委会通过列入附件三 违法最高囚三年

2017-11-04 15:16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午通过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全国人大常委早前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在刑法第299条侮辱国旗、国徽罪中增加一款规定,明确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港区人大代表、行政会议成员叶国谦认为,政府应尽快将有关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又指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决议没有追溯期,也看不到有需要在本地立法时加入追溯期,也不认为将来会难以执法。他还相信,将来国歌法在港实施后,奏唱国歌时必须站立,且要表现庄重。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早前澄清,《国歌法》在本地立法未完成,法例未生效前不会执法。 相关新闻(按标题阅读文章): 【国歌法】马恩国引李飞举例 马场奏国歌马迷需站立(按这里阅读) 【国歌法】二次创作属违法? 聂德权:市民有责任合法使用互联网(按这里阅读) 国歌法纳入基本法文件指 香港辱国歌引起全国愤慨(按这里阅读)

關鍵字

最新回应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