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案,4男4女陪审员下午1时退庭商议3小时后,透过书记知会法官表示有提问,法庭于下午4时15分开庭处理。
陪审团要求法庭提供防止贿赂条例第2条涉及利益的解释,第4 条(2B)、第11条及第12条。控辩双方商议后决定只提供其中三项条例的部分有关的详情,即第2条a, d, f 涉及利益的解释第4 条(2B)a,第11条(1a, b c),但拒绝提供第12条,因第12条讲及罚则,与陪审团无关。法庭现已派发有关条例的中英文版本给8名陪审员。
第4条内容是:「任何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作为执行职务的诱因或报酬,即属违法;而提供利益者亦属违法。」上述条例中,利益包括金钱、礼物、贷款、佣金、职位、契约、服务、优待及免除法律上全部或部分的责任等等,但利益不包括款待。款待指供应在即场享用的食物或饮品,以及同时提供的其他款待,例如歌舞表演等。虽然接受款待并不会抵触《防止贿赂条例》,个别部门仍会就职员接受款待的情况作出规定。
针对第4条(2B)a,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经作出或不作出任何凭其行政长官身分而作的作为。
据知 8名陪审员现已叫晩饭,仍未有结果。而曾荫权夫妇及其家人亦分别离开法院去附近用膳。
法庭记者:徐晓伊
建立时间:16:02
更新时间: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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