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早前为电台担任嘉宾主持,被指未有向政府申报。他今日出席宣传活动时强调,从来没有半点不尊重政府的申报指引,工作30多年来一直明白制度是很重要,不会去破坏制度。
他续指,只有受薪工作、董事或合夥人才需要申报,为港台担任主持与申报指引所指无关,加上不是受聘工作,并无收取报酬,故他认为今次事件上没有申报的需要。他称,九月以来一直有和特首办常任秘书长丁叶燕薇联络,仍等候特首办回覆。
人大常委会今日通过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并在香港实施。曾俊华说,对国歌法的了解不深,现阶段不会评论是否支持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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