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案结案陈词 明年1月颁书面裁决

2017-10-19 16:35

去年农历大年初一晚发生旺角骚乱后,其中9名男子涉嫌掟砖及破坏警车被捕及被控暴动和刑事损坏等共逾10项罪名,控辩双方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作结案陈词。法官暂定于明年1月16日就本案颁下书面裁决。 其中涉案第1被告莫嘉涛及第7被告邓敬宗迟到,第七被告表示因一时忘记上庭时间及交通问题,延迟开庭近半小时。法官于庭上问及第7被告「你唔记住啲日子咖咩?你希望我撤销你保释?」,第7被告随即道歉,法官警诫被告后控方即开始陈词。 控方指暴动的定义为3人或以上集结于一起,并作出威吓行为,及有实质上破坏社会安宁,使人的人生及财产相当可能受到伤害。 至于单纯留于现场的示威人士,控方指即使示威人士没有「掟嘢」,但有份推进,均视为参与暴动。 控方另指,基于涉案第1名被告莫嘉涛早前承认一项暴动罪,但否认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因可信性较低,不应视作良好品格的人士审理,但指法官可有酌情权。 控方又指示威人士于山东街向警方掟砖,明显多于30人与警方对峙,及向警方显示人数及展示实力;另有关集结人士已干犯非法集结,行为有威胁及挑衅性,意图破坏社会安宁及激使其他人士加入。 及后控方于庭上播放多段录影片段,指第1、3及4被告均被清楚记录曾向警方投掷物品,并向警方防线推进,警方随即出动催泪剂,惟最终失守,并退后至弥敦道,但示威人士未有停止投掷物品,亦明显并非单独行事,破坏社会安宁。 控方陈词期间,法官郭伟健突以纸巾掩鼻及捏住鼻梁,控方暂定陈词并向郭官询问状况,郭官及后表示「唔紧要,流鼻血姐」。 法官暂定于明年1月16日就本案颁下书面裁决。 法庭记者:岑咏爱 建立时间:12:03 更新时间: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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