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受同袍和上司欺凌多年的消防员于2015年因违反纪律而遭解雇,并失去退休福利,他日前入禀高院作司法覆核,指消防处召开纪律聆讯时未有按照公务员事务程序,以由医事委员会评估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岀席聆讯,故要求消防处撤回早前纪律聆讯的解雇决定。
代表李志深的资深大律师提到原诉人李志深于2002年入职任消防员,称多年来遭同袍和上司欺凌,工作报告被评为差劣,其后他被确认患上适应障碍症,并曾一度在消防局企图跳楼自杀,李于2011至2012年期间,多次接受临床心理治疗。
资深大律师提到消防处曾派人到李的住所以交代聆讯内容,但因未有找到李的单位而到处拍门,最后又在其门口前读岀他的违规情况及聆讯日期,令他感到羞耻。
资深大律师续指评估健康情况及纪律聆讯是两大程序,前者为由医事委员会作辅导,并判断其病情属暂时性或长期性,后者为可透过纪律聆讯来衡量职员是否适合其岗位,但处方却把两大程序混为一谈,而且消防处于给予李签署的召开医事委员会同意书内用上负面字眼,故李一直拒签。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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