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控方完成结案陈词
2017-10-25 16:05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今踏入第19天在高院续审,控方英国御用大律师 David Perry 継续进行结案陈词。 控方指曾荫权应十分清楚公众十分关注接受款待时会引起的利益冲突问题,但曾荫权始终没向公众交代偕雄涛广播股东兼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到欧洲,和黄楚标到汕头的旅程。 控方认为曾荫权完全是在误导公众,他并无向透露公众需要知道的事实。又指曾荫权是受制于黄楚标(in Wong's pocket),指他们与李国宝、郑经翰等是一夥,他们需要互相保护大家。 控方尝试推测辩方案情,指辩方可能会辩称曾荫权于2012年2月向公众所说的都是准确无误;又认为辩方会指因曾荫权当时是疯狂地忙碌;而辩方案情应会指曾荫权与黄楚标之间是正常租约,当中的年租是市价,并无秘密交易,亦绝非牵涉贪污的协议。 控方强调贪污勾结是秘密进行,难以有直接证据,但本案中的证据均指向一个可能性。控方重申毋须证明曾荫权向东海集团支付80万人民币就是低于市价购入大宅或其居住权的款项,但控方亦指那绝非租金,否则他会公开此事,这亦显示曾荫权非他所说那般公开透明。控方又指有关曾荫权乘坐私人飞机或游艇虽不牵涉于控罪之中,但却是与案有关的内容,因可透露出他的诚信问题。 控方认为曾荫权以连串不幸事件的受害人身份自居,但所有发生的事会否太巧合?控方指出实际上曾荫权是有罪,种种的巧合其实就是他接受了利益,而作出倾向优待雄涛的行为;在事件被踢爆后便图误导公众。控方请陪审团考虑,若曾荫权不是特首,他会否被提供有关利益?而他又是否真的对公众公开透明?控方指曾荫权是自愿受富商控制,赚取其个人、自私的利益。 控方最后提醒各陪审员,他们宣誓就任陪审员时,就如同特首的宣誓一般,他们已作出庄严承诺,会根据案中证据作出公正裁决。而就本案而言,证据就是显示被告是有罪。 控方已完成结案陈词,明天辩方开始作结案。 法庭记者:徐晓伊、黄显晴 建立时间:12:46 更新时间: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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